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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症和医学辅助生殖中的常规社会心理护理给生育工作人员的指南

时间:2024-10-22 20:05:01 浏览:32次

免责声明

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以下简称“ESHRE”)制定了当前的临床实践指南,旨在为改善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领域的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提供临床建议。本指南代表了 ESHRE 的观点,是在编写时对现有科学证据进行仔细考虑后得出的。在某些方面缺乏科学证据时,已在 ESHRE 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达成共识。

临床实践指南的目的是帮助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日常临床决策中为患者提供适当和有效的护理。

然而,遵循这些临床实践指南并不能保证成功或特定的结果,也不能确立护理标准。临床实践指南不会取代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诊断和治疗特定患者时的临床判断。最终,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运用自己的临床判断、知识和专业技能,并考虑到个体患者的病情、情况和意愿,在与患者和/或监护人或护理人员协商的基础上,逐案做出自己的临床决策。


ESHRE 对临床实践指南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特别是排除任何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保证。ESHRE 不承担与使用本文所含信息相关的直接、间接、特殊、偶然或后果性损害赔偿责任。尽管 ESHRE 尽一切努力汇编准确的信息并保持其最新,但它不能在各方面保证指南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任何情况下,这些临床实践指南不一定代表 ESHRE 所有成员临床医生的观点。


世界卫生组织将健康定义为“一种完全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福祉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世界卫生组织,2007 年)。这个定义突出了健康的多个维度(解剖学、生理学和心理方面),以及提供充分护理以解决所有这些问题而不仅仅是治疗疾病的重要性。

在不孕症护理中,这一点尤为重要,原因有几个。首先,标准的生育治疗并不能治愈不孕症的病因,而只是帮助患者实现为人父母。因此,大多数人可能仍然需要在生活中应对不孕症的社会心理后果,例如,如果他们决定要更多孩子。其次,现在已经明确,许多不孕患者发现很难应对通常漫长的诊断和治疗期以及实现为人父母的不确定性(Klonoff-Cohen 等人,2007 年;Boivin 和 Lancastle,2010 年)。大多数患者在治疗期间会经历一定程度的情绪困扰(Verhaak 等人,2007a;Knoll 等人,2009;Karatas 等人,2011),约 23%的患者由于感觉到治疗负担而提前终止治疗(Brandes 等人,2009 年)。最后,约三分之一的患者在结束治疗时仍未实现怀孕或活产(Pinborg 等人,2009 年),许多人在适应未实现的为人父母目标方面遇到困难(Verhaak 等人,2007c;Johansson 等人,2010;Wischmann 等人,2012)。即使怀孕成功,也会因对胎儿的生存能力和健康状况感到更加焦虑(Hammarberg 等人,2008 年)。提供高质量的生育保健不仅意味着为患者创造实现为人父母的最佳治疗条件,还意味着支持患者和医疗保健提供者应对不孕症及其治疗的这些和其他影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生育治疗有一个健康的体验。


本指南提出了一种社会心理护理方法,该方法区分了三个互补的社会心理护理级别:常规社会心理护理;不孕症咨询(例如危机干预、悲伤支持、影响咨询);以及心理治疗(针对被诊断患有精神健康障碍的患者)。后两者被视为专门的社会心理护理。现在人们一致认为,大多数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都会遇到一组相对常见的挑战,但只有约 20%的患者会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问题,导致他们寻求或需要转介到专门的社会心理护理(不孕症咨询或心理治疗)(Boivin 等人,1999 年;Verhaak 等人,2010 年)。通过提供常规社会心理护理,诊所可以满足大多数患者的常见需求。然而,要想有效和有影响力,这必须在常规实践中与医疗护理相结合,以一种让所有患者都能轻松获得的方式提供。这意味着常规社会心理护理应该是所有与患者有接触的工作人员的责任(取决于诊所如何组织其服务,这些